某公司在经销饲料用麸皮时掺杂使假,工商局在调查后拟对其罚款4万元。2010年3月10日告知某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及依据,并告知某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某公司认为工商局认定他们掺杂使假证据不足,不同意工商局的处罚。第二天,工商局邀请公证人员参加,到某公司的仓库内,对封存的涉嫌掺杂使假麸皮取样送检,经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属不合格产品。2010年4月11日,工商局向某公司下达了×工商处字(201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某公司罚款4万元上缴国库。请问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告知程序不合法,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有告知当事人有听证权
- B、质量监督部门的检验结论不能作为工商局作出×工商处字(2010)1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证据,因该证据获取于行政处罚告知之后
- C、某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D、工商局作出的上述处罚决定无效,因为没有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告知程序不合法
- E、如果上述处罚决定被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撤销后,工商局可以对此事再进行处罚,但不能依据原有的事实、理由作出与原处罚决定基本相同的处罚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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