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匹马,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马的主人来认领。事隔一年,仍未有人来认马,陈某也要搬到县城里居住,经人介绍,陈某将马在县交易所以市场价格卖给了邻村的赵某,但卖马时陈某并未说明马是他人的。几天后,马的主人郭某来找陈某认领马。 问题: 1.陈某饲养马的过程中,陈某与郭某之间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2.如果在陈某饲养过程中,马脱逃,但陈某已采取了足够的防护措施,陈某是否应对马的脱逃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为什么? 3.如果陈某拣到马后故意隐蔽信息,意在占有,与郭某构成什么民事法律关系? 4.在第3题的情况下,如郭某来要马,陈某不给,则陈某与郭某之间产生何种民事法律关系? 5.本案中,赵某能否取得马的所有权?为什么? 6.如果陈某卖马时向赵某说明马是拣到的,但赵某仍支付相当价款,郭某能否向赵某要求取回马?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二者之间构成无因管理关系。
2.陈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4.二者之间由不当得利转化为侵权关系。
5.赵某在主观善意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相应对价,能取得对该马的所有权。
6.由于赵某主观上并非善意,因而不能取得对马的所有权,因此郭某享有对马的物上请求权。
2.陈某已经尽到了一般善意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3.二者构成不当得利关系。
4.二者之间由不当得利转化为侵权关系。
5.赵某在主观善意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相应对价,能取得对该马的所有权。
6.由于赵某主观上并非善意,因而不能取得对马的所有权,因此郭某享有对马的物上请求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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