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于1998年与原告人陆某自愿结婚,婚后夫妻和睦。2000年8月,刘某与其同事的爱人田某认识以后,便有书信往来,谈情说爱,导致田某与其夫谢某离婚。田某离婚后,刘某迫不及待地要与田某结婚。于是,以“为解决孩子们由农村迁到城市落户的问题,暂办一个离婚手续,待小孩迁往城市以后,我们再复婚”为理由,骗得其妻陆某200l年1月11日同他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又与陆某同居8天。最后一天晚上,刘某对陆某说:“对不起,现在有一个女人网住了我,解脱不了了。我们今后各走各的路了。”后刘到田某家,于第四天声称与田某结婚,姘居一起。被害人陆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辩论中,原告人的律师驳斥刘某离婚“纯属自愿,并无欺骗”的论点:陆某既然是真心与你离婚,那就证明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设想她会请你起草离婚申请书?更何况陆某初中毕业,何需你为她代劳?要是你们果真因感情破裂,不能共同生活下去,为什么在办了离婚手续后又同居8天? 该律师的反驳运用了什么力法?
正确答案:该律师运用了归谬法。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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