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2003年在部队服役时因公负伤,被诊断为慢性骨髓炎,后经部队评定为三等甲级残疾。2005年,甲从部队复员时领取了《革命伤残军人证》。2006年9月,甲到个体户乙开办的采石场工作,双方仅口头约定乙在每月月初支付甲800元。2008年10月,甲在操作破碎机时突然摔倒,不省人事,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甲摔倒系旧伤慢性骨髓炎复发所致,需停工静养3个月。甲在医院住院治疗15天,自行支付了此期间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后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另查明:乙从未缴纳过工伤保险费,其采石场的所有人员都未参加工伤保险。采石场工人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当地200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500元,当地2008年度城镇居民平均消费支出为500元。如果甲被认定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计算方法,其可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总额为()元。
- A、1500
- B、2400
- C、2700
- D、45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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