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是甲公司的销售经理,业余时间喜好在家进行新产品的研发,研发过程中,他自筹资金购买设备、原材料。经过长年研究,张先生研发出一种新产品,准备在国内外同时申请发明专利。甲公司认为张先生是其公司的销售经理,在职期间研发的新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因而应由甲公司享有专利申请权。张先生则认为自己研制的新产品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自己当然是专利权人。为此,张先生的朋友李某建议他尽快去申请专利,认为一旦获得了专利权,就可以永久享有,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张先生就国内外同时申请专利的问题咨询王律师,王律师认为,由于我国和张先生拟递交专利申请的国家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缔约国,因此建议张先生先在国内申请,再于12个月内,选择合适的时间到外国申请。 问题: 1.甲公司认为张先生研发的新产品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看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张先生研发的新产品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人是谁?说明理由。 3.李某的建议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4.王律师的建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的看法不正确(1分)。理由是: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1分)。张先生利用业余时间在家里完成的新产品研发,既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因此其发明不属于职务发明(0.5分)。
2.张先生新产品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是张先生(1分)。理由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分)。
3.李某的建议存在错误之处(1分)。理由是:专利权只有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保护(0.5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1分),自申请日起计算,并且期满不能续展(0.5分)。
4.王律师的建议是合理的(1分)。理由是:张先生可以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行使优先权权(1分)。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该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0.5分)。
2.张先生新产品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是张先生(1分)。理由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分)。
3.李某的建议存在错误之处(1分)。理由是:专利权只有在有效期内才受法律保护(0.5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20年(1分),自申请日起计算,并且期满不能续展(0.5分)。
4.王律师的建议是合理的(1分)。理由是:张先生可以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行使优先权权(1分)。优先权是指发明创造的在一个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申请日视为后来的申请日,该申请日就是“优先权日”(0.5分)。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