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震减灾法第十三条,禁止下列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行为是指哪些行为?
正确答案:
进入地震台(站)进行影响地震监测工作的活动,或者拆除、损坏地震台(站)建筑、设备、设施;
在地震台(站)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设置振动设施或者堆放金属物品;
在地电布极区埋设金属管道、修建变电所以及切断、损坏观测线路和地下设施;
破坏、污染观测井(水点);
在地形变和地磁的观测墩至观测标志之间以及在观测标志周围设置有碍测量的障碍物;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影响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工作效能;
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其他行为。
在地震台(站)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石、设置振动设施或者堆放金属物品;
在地电布极区埋设金属管道、修建变电所以及切断、损坏观测线路和地下设施;
破坏、污染观测井(水点);
在地形变和地磁的观测墩至观测标志之间以及在观测标志周围设置有碍测量的障碍物;
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影响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工作效能;
危害、破坏地震台(站)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其他行为。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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