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IX开办了达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移动电话和BP机。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经查明属实,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李某仍不服,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本案中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分别是谁?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达隆公司,其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条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行政相对人。
被告是市工商局,因为市工商局改变了B区工商局的处理结果,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被告是市工商局,因为市工商局改变了B区工商局的处理结果,对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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