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国税局的检查人员于2004年8月24日对某厂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检查,获得如下资料:该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全年税前会计利润150000元,企业已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49500元,未作任何项目调整。经查阅账册资料发现,10月份生产成本异常,经进一步查阅落实,原来是企业扩建厂部医务室领用库存钢材一批,价款30000元,企业作分录:借:生产成本30000贷:原材料30000经进一步查证,钢材已结转进项税额。年末在产品成本20000元,库存产品成本30000元,10月~12月已销产品成本150000元。除上述问题外,其他视为全部正确。计算企业应补缴所得税
正确答案:
2003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50000+22500)×33%=56925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56925-49500=7425元。
应补缴所得税额=56925-49500=7425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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