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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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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公司)是经某市政府报经河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甲公司从某机械厂(简称乙厂)购得一批钢精锅,共计价款5.6万元,双方约定2000年的3月30日前用托收承付的方式支付。当乙厂把货物运到甲公司以后,按约定的期限要求甲公司付款时,发现甲公司经营几个月以来,因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还货款,而甲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乙厂将甲公司的股东之一——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房地产公司偿还钢精锅的货款。公司对其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应以其全部资产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案公司的债权人乙厂只能向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当货款无力偿还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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