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1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按税法规定全年应列支业务招待费100万元,该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10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含有税收滞纳金2万元;投资收益中含有国债利息收入4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不存在暂时性性差异。 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交所得税。
正确答案: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0000+(1100000-1000000)+20000-40000=1080000(元)
应交所得税=1080000×25%=270000(元)
应交所得税=1080000×25%=270000(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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