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达科贸中心与广东粤秀制革厂签订了皮衣买卖合同。事后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如因皮衣买卖合同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因送货地点发生争议,时达科贸中心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未说明双方订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此案,粤秀制革厂应诉答辩。法院判决后粤秀制革厂根据仲裁协议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时达科贸中心起诉有效
- B、人民法院受理有效
- C、人民法院判决有效
- D、粤秀制革厂的仲裁申请有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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