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轨道交通2号线越江隧道工程由该市地铁建设有限公司投资兴建。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地铁建设公司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经过公开开标、评标后,最终由该市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中标,双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然后,隧道公司又将该工程中的旁通道、垂直通道、冻结加固及风道结构工程专业分包给某矿山工程公司。2003年10月1日,该越江隧道的旁通道,发生大量流沙涌人,引起隧道受损及周边地区地面沉降,造成三幢建筑物严重倾斜及部分防汛墙沉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因事故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分包商某矿山公司指定的冻结法施工方案调整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在旁通道冻结条件不太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开挖;分包项目存在漏洞,总包单位也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做说明,隧道公司质量安全员一次也没有去施工作业面进行技术、质量检查。
正确答案:
(1)由于该项目的施丁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因而其标底可采用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进行编制。
(2)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关系如下:
①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负总责;
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③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例中总包单位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做说明,是总包单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应当由总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本项目征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尚不具备施工招标的必要条件,因而尚不能进行施工招标。不应编制两个标底,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3)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②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关系如下:
①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负总责;
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③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例中总包单位未就施工方案向分包公司做说明,是总包单位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应当由总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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