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税制改革的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正确答案:
1992年9月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其中包括税制改革的任务。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同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针对旧税制的某些不完善之处,1994年税制改革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指导思想。根据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中坚持的原则如下。一是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调整优化税制结构、合理化分税种和确定税率,实行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二是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民共同富裕。三是体现公平税负,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要逐步解决按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设置税种税率的问题,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优化流转税,使各企业之间税负大致公平,为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四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五是简化、规范税制。取消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开征一些确有必要开征的税种,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商品税改革。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内外两套税法的做法,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相配合的双层次商品税制结构,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产品税和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第二,改革企业所得税。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做了大幅度调整,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7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但一直没有立法开征)。改革后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经过这次改革,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已逾十年,在这期间,中国的总体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角度看,1994年的税制改革仍是有差距的,一些问题逐渐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中国对税制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党的第十六届三种全会提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以来,一些重要的税制调整措施相继出台。
针对旧税制的某些不完善之处,1994年税制改革提出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指导思想。根据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中坚持的原则如下。一是有利于加强中央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调整优化税制结构、合理化分税种和确定税率,实行分税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通过税制改革,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二是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全民共同富裕。三是体现公平税负,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公平税负是市场经济对税收制度的一个基本要求,要逐步解决按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设置税种税率的问题,通过统一企业所得税和优化流转税,使各企业之间税负大致公平,为企业在市场中实现平等竞争创造条件。四是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促进宏观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五是简化、规范税制。取消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税种,合并重复设置的税种,开征一些确有必要开征的税种,实现税制的简化和高效。
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商品税改革。将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并存,互不交叉”、内外两套税法的做法,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相配合的双层次商品税制结构,统一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产品税和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第二,改革企业所得税。将过去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第三,改革个人所得税。将过去对外国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人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第四,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做了大幅度调整,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7个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下放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了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但一直没有立法开征)。改革后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证券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和牧业税。
1994年税制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税制改革。经过这次改革,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收制度,对于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已逾十年,在这期间,中国的总体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且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角度看,1994年的税制改革仍是有差距的,一些问题逐渐表现得更加突出。因此,中国对税制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党的第十六届三种全会提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以来,一些重要的税制调整措施相继出台。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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