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INCOTERMS®2010),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正确答案:INCOTERMS®2010重新规定了FCA术语下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时,卖方负责装货;交货地在卖方所在地之外时,卖方不负责卸货。B公司并未完成交货义务,应负责装货,损失应由B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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