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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资格证思想品德(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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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材料编写一个教学设计。(要求写出教学目标、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的国家。人民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呢?那就是: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失误,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它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它们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人民代表大会肩负着人民的重托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实践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正确答案: 一、教学目标
(一)知识目标:
①知道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
②了解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
(二)能力目标: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树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
二、教学方法:小组讨论法、合作探究法、讲授法。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展示目标:同学们知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呢(问学生)?展示几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情境的图片,说明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合作探究、精讲点拨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任务布置: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54页,联系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思考、讨论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学生合作:阅读课本,小组讨论,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教师总结,说明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任务布置: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思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指什么?
学生合作: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教师总结各项权力。
④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②作用:决定地方一切重大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教师引导:引导学生思考,人民代表大会是由谁组成的?他们在我们国家中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责任和义务?学生合作:思考、讨论并积极回答。
2.人民代表。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教师说明)
(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
教师引导: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56页:相关链接,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与任期如何?
学生思考: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教师最后作总结,说明人民代表的产生方式与任期。
3.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教师说明:《选举法》第43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举例,2003年5月深圳南山区麻岭选区33名选民联名要求罢免该选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麻岭社区居委会主任陈慧斌。这是第一次选民主动要求罢免,后来未启动罢免程序就终止了。
4.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质询权。
(1)提案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5.人大代表的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学生探究:课本第57页三组镜头分别说明了什么问题?“假如你是人大代表”思考下列问题。这三个镜头总体反映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审查,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肩负人民的重托。
(三)课堂总结、点评: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职权等内容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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