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 (1)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首饰的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增值税金额为3.51万元,甲百货商场实际收取的含增值税金额为2.34万元。 (2)销售食用植物油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22万元,销售家用电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58.5万元。 (3)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乙企业处购入电视机一批,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70万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乙企业已将货物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但尚未向甲百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购进一辆小汽车供办公室人员公差使用,取得普通发票,支付的全部金额为23.4万元。 (5)采购一批羊绒衫,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5万元,但在采购途中,该批羊绒衫因管理不善被盗80%。请计算甲百货商场销售食用植物油和家用电器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合计。
正确答案:甲百货商场销售食用植物油和家用电器应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2÷(1+11%)×11%+58.5÷(1+17%)×17%=10.68(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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