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实在美国学习期间完成了一项产品发明,于1996年12月2日在美国提出了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5月7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甲企业自1996年10月开始在北京制造相同产品,刘实获得专利权后,甲企业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2000年2月刘实许可乙企业在北京独家生产该产品,同年刘实自己也在北京建厂生产该产品。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甲企业是否侵犯了乙企业的独家实施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企业未侵犯乙企业的独家实施权。《专利法》第63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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