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寡妇于2012年1月12日溘然离去,留下一对玉手镯,其女儿张某作为唯一亲人在13日清理其遗物时才发现这一对手镯。张某于14日将手镯卖给侯某,但暂时借用三天,侯某表示同意。15日,张某又以合理价格将手镯卖给不知情陈某,并交付给陈某。16日,张某又与丁某签订买卖合同,但谎称手镯暂借于陈某,愿将对陈某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丁某,作为交付,转移所有权,丁某欣然允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自13日方取得手镯的所有权
- B、14日手镯的所有权归侯某
- C、16日手镯的所有权归丁某
- D、丁某可以对陈某主张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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