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3日,A县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在市场检查时,在该县李记商店查获摆卖的卷烟“长江”20条、“黄河”15条。经调查,该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于2013年5月3日到期,且被A县烟草专卖局收回、注销;现场查获的20条“长江”、15条“黄河”为真品卷烟,卷烟均非当地烟草公司销售打码。李记商店的负责人李某交代,自己曾于2013年2月19日卖给邻居王某真品卷烟10条“中华”、35条“双喜”用于办婚宴;2013年5月1日曾一次性卖给本县一经营户陈某真品卷烟“珠江”60条。经向王某、陈某进一步调查,确认李某所供属实。李某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当如何进行处罚?
正确答案:
李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李某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被A县烟草专卖局注销的情况下仍经营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同时,李某在未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一次性卖给陈某真品卷烟“珠江”60条,其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对李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应由A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由A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A县烟草专卖局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李某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违法行为,应由A县烟草专卖局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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