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正确答案:
(1)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合伙人或事务执行人只要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通常方式处理属于该合伙企业业务范围的事务,其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承担元限连带清偿责任。但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但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承担元限连带清偿责任。但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对合伙企业主张抵销权,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的权利,但可以依法追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和财产份额。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