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在对某输油管线的epc总承包过程中,承包商设计部对业主原来的设计提出了优化建议书,通过从新选择管线线路而将原来的管线长度降低了40m。 业主在得到承包商此设计优化不影响工程的原定各项技术指标的保证后,以变更的形式批准了承包商优化建议书,并提出按合同规定的变更处理,即根据删减的工程量来减扣合同款。承包商不同意,认为本项目合同标明为“固定总价合同”,即使删减了工程量,也可以拿到全部合同额,所以只要业主批准设计优化就可以了。 问题: (1)在此案例中,由于承包商提出设计优化给项目带来的利益由业主一方单独享有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什么是固定总价合同?其价格是否绝对不变?本案例中是否可以如承包商理解的即使删减了工程量,也可以拿到全部合同额? (3)在此案例中,承包商在具体做法上是否存在不妥之处?承包商如何做才能更主动地享有设计优化带来的好处? (4)如果该工程为国际工程,针对此案例,承包商可依据的国际惯例是什么?
正确答案:
(1)由业主一方独享由于承包商提出设计优化给项目带来的利益不对。
因为承包商在设计中对业主原来的设计进行优化,显示了承包商的技术力量和实力,且设计变更不影响原工程的各类技术指标,并且有助于工程按时甚至提前完工,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提出设计优化给项目带来的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业主只能根据删减的工程量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
(2)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形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涉及的条件有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不是绝对不变的。如本案例若根据合同实施变更,其合同价格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所以在本案例中,即使合同标题为“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也拿不到设计优化减少了工程量前的全部合同额。
(3)
承包商对业主的设计提出了优化,显示了承包商的技术实力,但在具体做法上欠妥,承包商的设计部在提出设计优化前应咨询合同部的意见,应考虑如何从设计优化中获得最大利益。
由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承包商的设计优化作为变更被批准的具体处理方法,承包商在此设计优化建议书中本应提出进行此优化的条件,即优化带来的好处应由承包商与业主共同分享,作为实施优化的前提,从而争取主动。
(4)
在国际上,针对本案例,承包商可依据的国际惯例有fidic合同条件“价值工程”条款。
因为承包商在设计中对业主原来的设计进行优化,显示了承包商的技术力量和实力,且设计变更不影响原工程的各类技术指标,并且有助于工程按时甚至提前完工,按照国际惯例,承包商提出设计优化给项目带来的利益应由合同双方分享,业主只能根据删减的工程量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项。
(2)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形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固定总价合同在合同涉及的条件有变化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不是绝对不变的。如本案例若根据合同实施变更,其合同价格也应做相应的调整。
所以在本案例中,即使合同标题为“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也拿不到设计优化减少了工程量前的全部合同额。
(3)
承包商对业主的设计提出了优化,显示了承包商的技术实力,但在具体做法上欠妥,承包商的设计部在提出设计优化前应咨询合同部的意见,应考虑如何从设计优化中获得最大利益。
由于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承包商的设计优化作为变更被批准的具体处理方法,承包商在此设计优化建议书中本应提出进行此优化的条件,即优化带来的好处应由承包商与业主共同分享,作为实施优化的前提,从而争取主动。
(4)
在国际上,针对本案例,承包商可依据的国际惯例有fidic合同条件“价值工程”条款。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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