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B小区业主张先生在外带回一个5岁大的孤儿,决定收为养子。但因家居面积不大,安顿小孩不便,便想封闭阳台作为小孩卧室;该小区A物业服务公司未予同意,并告诫说,封闭阳台违反业主公约。张先生未予理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之后,请来装修工人对阳台进行封闭装修。A物业服务公司多次制止未果,便下达了正式的处罚决定书,内容为:依据本小区《业主公约》第18条、第25条之规定,限张先生在10日之内将阳台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200元。张先生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物业服务公司的处罚决定书是否合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合理。因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方不享有处罚另一方的行政权力。而业主公约中规定的处罚权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不相符,因此,业主公约中约定的处罚权是不合法的。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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