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0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正确答案:
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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