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对象为一宗10000m2的七通一平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为2006年3月1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5,根据规划拟建一幢商业、住宅综合楼,钢筋混凝土结构,共18层:其中一~三层主要为商业用途,建筑面积9000m2(含独立使用的车棚300m2),其余建筑面积均为商品住宅。该区域公布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重置价格为1500元/m2。工程于2006年9月1日开工。预计2008年9月1日建成。现需估价2006年9月1日的土地交易价格,有关资料如下:1.房地产转让中卖方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等为售价的5.5%,买方需要缴纳的契税等相关税费为售价的4%。2.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100元/m2,专业及管理费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8%。3.商业用房建成半年后可全部朋于出租,出租空置率及租金损失率共为10%,按建筑面积计,月租赁收入会稳定在50元/m2,运营费用率为24%。4.商品住宅建成半年时可售出30%,平均价格为2700元/m2;建成一年时可售出60%,平均价格为2800元/m2;剩余的10%会在建成一年半售出,平均价格为2900元/m2,销售代理费(销售费用)为售价的3.5%。5.房地产报酬率为8%,折现率为12%,贷款年利率为6%,销售利润率为20%,估价测算如下(节选):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测算估价对象于2006年9月1日的土地公开市场价值。解:1.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总建筑面积=10000×5=50000(m2()住宅总面积=50000-9000=41000(m2()(1)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每平方米商铺的有效毛收入=月租赁收入×12×(1-空置和租金损失率)=50×12×(1-10%)=540(元/m2()每平方米商铺的净收益=有效毛收入×(1-运营费用率)=540×(1-24%)=410.40(元/m2()商铺开发完成后的单价=410.40/8%×[1-11(1+8%)47]×1/(1+8%)2.5=4118.45(元/m2()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总价=4118.45×9000=3706.61(万元)(2)住宅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41000×[30%×2700/(1+12%)2.5+60%×2800/(1+12%)3+10%×2900/(1+12%)3.5]=8204.06(万元)(3)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3706.61+8204.06=11910.67(万元)2.扣除项目(1)建安工程费=50000×1100/(1+12%)=4910.71(万元)(2)专业及管理费用=4910.71×8%=392.86(万元)(3)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总额=11910.67×(3.5%+5.5%)=1071.96(万元)(4)销售利润=11910.67×20%=2382.13(万元)(5)设总地价为V,则买方购买该宗熟地应负担的税费=V×4%=0.04V3.总地价2006年9月1日的总地价:V=11910.67-4910.71-392.86-1071.96-2382.13-0.04VV=3031.74(万元)
2.商铺开发后的总价值计算时,应扣除300m2独立车棚的面积。商铺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4118.45×8700=8700=3583.05(万元)或3760.52×8700=3271.65(万元)
3.在计算2006年9月1日总地价的扣除项目中,不应包括销售利润。
总地价V=11910.67-4910.71-392.86-1071.96-0.04
V=5322.25(万元)
或:扣除项目中不应计算销售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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