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于2002年在某经济特区成立,2004年开始获利,成立时适用税率15%,并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主要生产化妆品。 2008年度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生产化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发票已通过认证。 (2)销售自产的化妆品30万件,取得不含税收入5500万元。 (3)产品销售成本2000万元,销售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管理费用9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200万元)。 (4)5月份发生火灾,损失外购的材料40万元(不含税),取得保险公司赔款10万元,取得责任人赔款8万元。 (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 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 A、28.65
- B、28.7
- C、193.65
- D、193.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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