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和德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勘探开发中国南海部分海域的石油资源。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适用德国法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合同应适用德国法律
- B、适用德国法律违背了我国的公共利益,故应该适用中国法律
- C、当事人的选择违反我国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发生适用德国法的效力
- D、应视为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由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最终确定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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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和德国乙公司签订合同,合作勘探开发中国南海部分海域的石油资源。甲乙两公司约定该合同适用德国法律。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关于该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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