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与沿海企业进行联营,本年度分回利润68万元,沿海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5%,试计算投资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68/(1-15%)=80(万元)
税收扣除额=80*15%=12(万元)
企业应补缴:80*25%-12=8(万元)
税收扣除额=80*15%=12(万元)
企业应补缴:80*25%-12=8(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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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与沿海企业进行联营,本年度分回利润68万元,沿海地区的适用税率为15%,试计算投资企业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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