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科举制
正确答案:
隋唐两代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分科举人”而得名。科举制度始创于隋,而完备于唐。隋唐以前以选举为主,重德望,次才学;隋唐以后以考举为主,全凭科试成绩录用人才。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开皇十八年(598年)诏以“忠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士。炀帝大业三年(607年)诏立十科举士,大业五年又诏立四科,并正式置进士、明经二科,实行试策取士、分科举士与考试相结合,标志着科举制度的产生。
唐代科举之法,多循隋制,且更趋完善。科举考试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常科为岁举之常选科目,主要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六科,还有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武举诸科。六科之中,以明经、进士二科最盛,制度也较详细。仅明经一科,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等科。秀才科取士较严格,又规定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故自贞观之后,无形废止。唐代以明经得人最多,而以进士为最重。制科为天子自诏,以待非常之才。其名目繁多,大致可归为七类:文类约十五科,武类约八科,吏治类约八科,长才类约五科,不遇类约九科,儒学类约六科,贤良忠直类约八科。这些科非常设,因人而异,废置无常。
考生来源有三:一、学校出身的称“生徒”,二、地方州县考选的称“乡贡”,三、由天子诏举的称“制举”。生徒和乡贡为常科考生,制举为制科考生。经考试生徒由国子监祭酒挑选,乡贡由长史挑选,送至尚书省下的礼部参加“省试”。省试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另有诗、赋、论、策的写作,各科要求不一。
考试方法分为帖经试法、墨义试法、策问试法、诗赋试法。省试在京城举行,考生须先往户部报到,户部阅后送经礼部考试。取中者按等级给予及第、出身资格。还须再经吏部考试,吏部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为拔萃,中者即授官。
授官品位,依据常科科目的等级不同而有所分别。唐代重视科举,规定: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贡举非其人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举送官停任,考试官贬黜,甚至以罪论,旨在保证科举制度的推行。
唐代科举之法,多循隋制,且更趋完善。科举考试科目分常科和制科。常科为岁举之常选科目,主要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六科,还有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武举诸科。六科之中,以明经、进士二科最盛,制度也较详细。仅明经一科,又分为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等科。秀才科取士较严格,又规定举而不第者坐其州长,故自贞观之后,无形废止。唐代以明经得人最多,而以进士为最重。制科为天子自诏,以待非常之才。其名目繁多,大致可归为七类:文类约十五科,武类约八科,吏治类约八科,长才类约五科,不遇类约九科,儒学类约六科,贤良忠直类约八科。这些科非常设,因人而异,废置无常。
考生来源有三:一、学校出身的称“生徒”,二、地方州县考选的称“乡贡”,三、由天子诏举的称“制举”。生徒和乡贡为常科考生,制举为制科考生。经考试生徒由国子监祭酒挑选,乡贡由长史挑选,送至尚书省下的礼部参加“省试”。省试考试内容以儒家经典为主,另有诗、赋、论、策的写作,各科要求不一。
考试方法分为帖经试法、墨义试法、策问试法、诗赋试法。省试在京城举行,考生须先往户部报到,户部阅后送经礼部考试。取中者按等级给予及第、出身资格。还须再经吏部考试,吏部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为拔萃,中者即授官。
授官品位,依据常科科目的等级不同而有所分别。唐代重视科举,规定:曾为官司科罚,曾任州县小吏,贡举非其人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举送官停任,考试官贬黜,甚至以罪论,旨在保证科举制度的推行。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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