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某企业某年度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该企业本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 (2)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35万元; (4)支付诉讼费2.3万元; (5)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 要求:(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2)计算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数额; (3)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本年度应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限额=100×12%=12万元,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8万元。纳税调增18-12=6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不能扣除,纳税调增3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纳税调增;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00+6-10+35+0.8=131.8万元。
(4)2016年应缴纳所得税=131.8×25%=32.95万元。
(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2.95-25=7.95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
(3)直接向某足球队捐款不能扣除,纳税调增35万元;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8万元纳税调增;
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00+6-10+35+0.8=131.8万元。
(4)2016年应缴纳所得税=131.8×25%=32.95万元。
(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2.95-25=7.95万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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