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服务项目范围?
正确答案:
(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上门检查和治疗增收的服务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治疗色素斑、粉刺、痤疮疤痕、口吃、鼻鼾、腋臭、多毛症等费用;做双眼皮、对眼、斜视矫治、脱痣、激光美容、除皱、美容按摩、药物蒸汽疗法(热疗)、药浴、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等费用。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婚育性咨询)、医疗鉴定、伤残鉴定、验伤费及其他医学鉴定费。
(三)诊疗设备、医用材料及治疗项目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6、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含干细胞)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7、近视眼矫形术。8、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食疗、磁疗等项目。
(四)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3、陪护费(含陪护床位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6、住院用的脸盆、口盅、药杯、卫生袋等生活用品费。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避孕药品及用具费。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疾病普查治疗项目及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费用。3、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及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4、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5、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7、参保人员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8、未经市物价、卫生部门批准的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9、参保人员自行到非定点医院就医以及自行转诊、购药的费用。10、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保险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治疗色素斑、粉刺、痤疮疤痕、口吃、鼻鼾、腋臭、多毛症等费用;做双眼皮、对眼、斜视矫治、脱痣、激光美容、除皱、美容按摩、药物蒸汽疗法(热疗)、药浴、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等费用。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婚育性咨询)、医疗鉴定、伤残鉴定、验伤费及其他医学鉴定费。
(三)诊疗设备、医用材料及治疗项目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6、除肾脏、肝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含干细胞)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7、近视眼矫形术。8、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食疗、磁疗等项目。
(四)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3、陪护费(含陪护床位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书刊报纸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6、住院用的脸盆、口盅、药杯、卫生袋等生活用品费。
(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和避孕药品及用具费。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疾病普查治疗项目及社会调查、疾病跟踪随访的费用。3、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及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4、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5、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7、参保人员在境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8、未经市物价、卫生部门批准的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9、参保人员自行到非定点医院就医以及自行转诊、购药的费用。10、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保险费。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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