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李X、赵X3人各出资30万元设立了天成制衣有限责任公司,张X、李X、赵X分别是公司的董事长、监事和经理,李X同时兼任总会计师。1998年8月,公司修改章程,李X与赵X不同意,而张X认为自己是董事长,于是修改了公司章程。自此3股东貌合神离,赵X在经理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但在1999年1月病假1周,张X以此为由解除了赵X的经理职务,由自己兼任。1999年8月,张X的儿子张XX因经济来往欠债10万元,张X用公司财产为其子个人债务进行担保。张X以公司财产为其子张XX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对吗?
正确答案:张X以公司财产为其子张XX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对。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该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张X擅自决定以公司资产为其子张XX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显然是错误的。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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