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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医学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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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协调性宫缩乏力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正确答案: 处理原则是调节子宫收缩,恢复其节律性及极性。给予强镇静剂,使产妇充分休息,在宫缩恢复为协调性之前,严禁应用缩宫素。若经过上述处理,不协调性宫缩仍未纠正,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或伴有头盆不称,均应行剖宫产。若恢复为协调性宫缩,但弱时可加用协调性宫缩乏力是加强宫缩的各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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