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朱某于2001年2月共同出资购得解放牌货车一辆,其中张某出资2万元,朱某出资5万元,两人约定由张某负责驾驶汽车,朱某负责联系业务,收入所得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张某的朋友王某是某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得知张某购车一事,劝说张某同意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王某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时,正好是双休日,没有缴付保险费,也未出具保险单。可是第二天,即2001年3月17日,张某驾驶汽车与他人发生碰撞,汽车全部毁坏,张某也当场死亡。3月18日(星期一),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也于当日签发了保单,保险单列明的被保险人是张某。车祸发生后,朱某从王某处了解到张某投保一事,于是同张某的家人一起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车祸发生时,该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
正确答案: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书面形式为要件,保险合同的生效也必须以交纳保险费为前提。但是根据该案情形,没有出具保险单和缴纳保险费的原因是客观因素造成的,不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意隐瞒事故造成的;同时,根据保险法解答原则,只要保险合同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见的表达而订立的。保险合同就应视为成立并具有效力。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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