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2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3万元,乙企业按照企业同类烟丝销售价格36万元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0.8万元,甲企业将委托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收回烟丝后的上述行为应缴纳消费税为多少?(上述价格均不含增值税)
正确答案:1)甲企业收回的烟丝的10%按照3.6万元平价销售给消费者,没有超过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2)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缴纳消费税=12*30%-36*25%*30%=0.9(万元)
3)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消费税不计也不抵。
2)25%以12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丙卷烟厂,需要缴纳消费税=12*30%-36*25%*30%=0.9(万元)
3)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消费税不计也不抵。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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