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和责任范围是什么?
正确答案:
(1)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性质,他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和代表,也不是参加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而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对货主来说,他是承运人,但对分承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托运人,他既与货主签订联运合同,又要与分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所以,他具有双重身份。按照多式联运方式组织运输的经营人,是货物运输的总承运人,对货物负有全程运输责任。受其委托的承运人为分承运人。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接受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间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根据多式联运责任的范围和赔偿限额,目前国际上有三种类型和做法:
一是统一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即货物发生丢失、损坏无论发生在哪个区段,联运经营人都要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二是分段责任制,它指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的原有责任为限。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铁路区段按《国际铁路运输合同公约》;公路区段按《国际公路运输合同公约》;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在不适合上述公约时按相应的国内法规办理。赔偿限额也分别按各区段的国际公约、国际法规进行赔偿,对不明区段货物的隐蔽损失,或作为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办理,或按双方约定的一个原则办理。三是修正统一责任制,是介于上述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在责任制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2)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是从接受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在此期间对货主负全程运输责任。根据多式联运责任的范围和赔偿限额,目前国际上有三种类型和做法:
一是统一责任制,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即货物发生丢失、损坏无论发生在哪个区段,联运经营人都要按一个统一原则负责,并一律按一个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二是分段责任制,它指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范围,以各区段运输的原有责任为限。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铁路区段按《国际铁路运输合同公约》;公路区段按《国际公路运输合同公约》;航空区段按《华沙公约》办理。在不适合上述公约时按相应的国内法规办理。赔偿限额也分别按各区段的国际公约、国际法规进行赔偿,对不明区段货物的隐蔽损失,或作为海上区段,按《海牙规则》办理,或按双方约定的一个原则办理。三是修正统一责任制,是介于上述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故又称混合责任制,也就是,在责任制范围方面与统一责任制相同,而在赔偿限额方面则与分段责任制相同。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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