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的互感器、电能表及其二次回路压降超差或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计量不准时,供电企业按何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正确答案:
(1)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过允许值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检定后的误差值计算退补电量。退补时间应从上次检定换装投运之日起至误差超差被发现之日止的1/2时间计算。
(2)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以允许的电压降为基准,按检验的实际值与基准值之差计算追补电量。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电能计量不准时,应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追补电量。
(4)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2)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以允许的电压降为基准,按检验的实际值与基准值之差计算追补电量。
(3)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电能计量不准时,应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追补电量。
(4)退补期间,用户先按抄见电量如期交纳电费,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