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的甲公司以邮寄的方式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信封上的邮戳日为2008年4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4月10日收到该申请。该申请于2009年11月27日公布,并于2010年6月18日被公告授予专利权。广州的乙公司自2010年4月7日起在深圳制造与甲公司专利申请相同的产品,并将甲公司的专利申请号前加“ZL”字样标注于产品的包装上。丙公司在长沙销售乙公司的上述产品。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一直持续到甲公司的专利授权后。甲公司于2010年5月9日得知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行为。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制造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遂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下列就甲公司提出的申请,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状
- B、甲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通知书以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
- C、甲公司应当提交证明乙公司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证据
- D、甲公司应当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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