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1951年10月生,台北市人,持×××××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993年11月27日上午10时30分,陈某持×××××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欲从某火车站口岸出境到香港,边检站对其进行出境边防检查时发现,其在大陆居住停留逾期四天。边防检查站对其作出罚款400元人民币的处罚后放行。如果陈某对边防检查站的处罚不服,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可以。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的六十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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