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汇票的出票日期为2009年9月11日,汇票上记载出票人为A,汇票记载的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收款人为B,F为A的委托付款人,但F没有进行承兑。B将汇票背书后给了C,后C又将汇票背书给了D。 如果D又将该汇票背书给A,则A能否向D行使追索权?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
A对其前手没有追索权。
理由:《票据法》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碱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理由:《票据法》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碱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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