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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董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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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召集说法错误的是()。

  • A、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指定的人主持
  • B、董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
  • C、监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仍由董事长主持
  • D、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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