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40岁,长期在外打工,2005年和福建女子张某结婚后育有3个子女,目前3个子女都在福建上学,张某和三个子女的户口都在福建,家庭条件较好。2018年元月,李某查出患有严重肝病,经治疗后家中一贫如洗,还欠下近10万元债务,李某因丧失了干重活的能力,在外无法生存,于2018年5月回到老家,并将妻子和3个子女的户口迁回袁州区。因无力再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2018年6月,李某向自己户口所在村申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村委会认为李某长期不在当地居住,不符合条件,且李某在生病后就回家,有特意依赖扶贫政策的嫌疑,予以拒绝。请问村委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你认为该户是否应该纳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正确答案:村委会做法不正确,该户应该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李某已经将户口迁回并在当地生活居住,且家庭条件纳入标准。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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