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某县纪委接到署名举报,被举报人系该县国土局城南分局局长曹某(中共党员,县人大代表),举报内容是曹某收受某民营房地产开发公司刘某巨额贿赂。该线索转到检查室后,检查室主任李某安排检查室检查员胡某对该案进行初核。经初查后,认为曹某平时为人高调,生活阔绰、出手大方,抽名烟、戴名表、开名车,认为有重大违纪嫌疑,需要追究党纪责任。2012年5月14日胡某和同事章某将曹某通知到某单位招待所2楼进行“集中谈话”,经过连续48小时的谈话,曹某终于交代了开发商刘某为了感谢其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关照,曾先后3次送给他共计20万元好处的违纪事实。李主任立即将案情向县纪委分管副书记作了汇报,建议立即对曹某采取“两规”措施。分管副书记通过电话向在外出差的纪委书记作了汇报,经商量后同意对曹某采取“两规”措施,并要求按规定报市纪委审批。经市纪委相关室对“两规”报批材料审核后,报分管常委批准同意对曹某的“两规”。5月17日,办案人员将曹某带至市纪委办案点继续调查,对其宣布“两规”措施,并安排4名保安负责看管曹某。胡某、章某等人找开发商刘某调查取证,刘某一言不发。胡某、章某开导刘某“好好交代、好好配合,就放你回家”。经过反复教育,刘某承认送给曹某20万元好处。办案人员制作好笔录后,未经刘某阅看即要求刘某在打印好的笔录上直接签字并按手印。刘某签字后,指出部分文字需要修改,遭到拒绝和批评。5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曹某立案。同日,办案人员将立案情况通知县国土局,并要求转告曹某家属已采取“两规”措施。请指出案例中存在的程序性错误,并简单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安排胡某一人进行初核错误。初核人员不得少于两名办案人员。(2)仅凭曹某平时为人高调、生活阔绰、出手大方等,胡某就认为曹某有重大违纪嫌疑,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缺少相应的证据,不符合构成违纪的标准。(3)胡某、章某通知曹某谈话错误,未经领导同意,就找被调查对象谈话。(4)将曹某安排在招待所2楼谈话错误。地点不符合规定。(5)连续谈话48小时错误。不允许集中谈话,且没有给曹某必要的休息时间。(6)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书记通过电话决定“两规”错误。没有经县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7)报批“两规”措施程序错误。没有报经县委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同意。(8)市纪委分管常委批准“两规”错误。需经市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批准。(9)安排4名保安看管错误。保安不能作为看护人员。(10)办案人员开导刘某“好好交代、好好配合,就放你回家”错误。办案人员不得进行诱供、骗供。(11)未经刘某阅看即要求刘某在打印好的笔录上直接签字并按手印,错误。应允许刘某阅看,无异议后再让其签字确认。(12)刘某要求修改遭到拒绝错误。证人有权要求修改笔录。(13)县纪委常委会决定对曹某立案时间错误。应在决定“两规”措施的同时立案。(14)“两规”措施通知时间错误。应在“两规”措施后24小时内,商请所在单位通知家属。(15)“两规”措施的通报错误。采取“两规”后应及时向县委常委会和组织部通报,曹某是人大代表还应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通报。
答案解析:有
微信扫一扫手机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