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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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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住宅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5层,建筑面积23520m2,框架一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下1层为人防工程,工程由3个相同的单元组成。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范围为吊顶、墙面和地面3项工作。工程开工日期为2012年9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3月8日。施工单位在组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流水施工时,按单元划分流水段,每单元吊顶、墙面、地面的计划工期分别为3周、2周、1周(每周按7个日历天计算)。网络计划图如下: 该工程2013年11月15日开始进行地下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接通了220V电压的电路,供地下室施工现场照明使用。同时将装修工人安排在本工程的地上一层居住。 该工程2013年8月6日工程主体验收合格,2014年1月28日机电安装工程验收合格,2014年2月1日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合格,2014年2月28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于2014年3月8日顺利通过验收。质量保修书中明确保修期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指出项目经理部做法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项目经理部做法不妥之处及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之一:使用220V电压照明;
理由: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不妥之二:安排工人住在本工程的地上一层;
理由: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内不允许住人(或在建结构内不允许住人)。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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