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国公民在2011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每月8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一部,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应向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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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国公民在2011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每月80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一部,获得稿酬收入15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试计算该纳税人应向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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