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新建造的国内沿海航行普通货船,总吨位960,操舵装置采用液压舵机,某次进港靠码头之际,因舵机故障失灵,出现船舶操纵失控,导致与过往某船舶发生碰撞事故。经调查,该船舵机舱未设置辅助操舵装置。请问,11海规对货船的辅助操舵有何要求,在何种情况下,可不设辅助操舵装置?
正确答案:
按2011海船法规,对500总吨以上的货船及所有客船均应设置一个主操舵装置和一个辅助操舵装置,除非主操舵装置满足以下条件:
主操舵装置具有2台或几台相同的动力设备,对于客船,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工作时,主操舵装置能满足要求进行操舵,对于货船,当所有动力设备都工作时,主操舵装置能满足要求进行操舵,且主操舵装置应布置成当其管系或一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此缺陷能被隔离,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
主操舵装置具有2台或几台相同的动力设备,对于客船,当任一台动力设备不工作时,主操舵装置能满足要求进行操舵,对于货船,当所有动力设备都工作时,主操舵装置能满足要求进行操舵,且主操舵装置应布置成当其管系或一台动力设备发生单项故障时,此缺陷能被隔离,使操舵能力能够保持或迅速恢复。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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