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中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
正确答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中,将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等5类。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
1)闪点<28℃ 的液体 ;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氢气站、乙炔站;
3)常温下的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黄磷制备厂 ;
4)常温下受到水或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钠;
5)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氯酸钠,过氧化钠;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赤磷;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自身自燃点的生产。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
1)闪点≥28℃ 且<60℃的液体 ;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一氧化碳、氨压缩机室;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厂房;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硫磺回收厂 ;
5)助燃气体,氧气站,空分厂 ;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煤粉厂房、铝粉、活性炭、亚麻厂的除尘器。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
1)闪点≥60℃的液体 ;
2)可燃固体 木工厂房、谷物、卷烟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属于丁类火灾危险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金属冶炼、铸造、热处理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锅炉房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属于戊类火灾危险性:如制砖、石棉、卷扬机室。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
1)闪点<28℃ 的液体 ;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氢气站、乙炔站;
3)常温下的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黄磷制备厂 ;
4)常温下受到水或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金属钠;
5)遇酸、受热、撞击、磨擦、催化以及遇有有机物或硫酸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氯酸钠,过氧化钠;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赤磷;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自身自燃点的生产。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
1)闪点≥28℃ 且<60℃的液体 ;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一氧化碳、氨压缩机室;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高锰酸钾厂房;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硫磺回收厂 ;
5)助燃气体,氧气站,空分厂 ;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煤粉厂房、铝粉、活性炭、亚麻厂的除尘器。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属于丙类火灾危险性:
1)闪点≥60℃的液体 ;
2)可燃固体 木工厂房、谷物、卷烟
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属于丁类火灾危险性:
1)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金属冶炼、铸造、热处理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锅炉房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属于戊类火灾危险性:如制砖、石棉、卷扬机室。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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