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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复李鸿章故居提案的办理过程》。 1998年3月11日,安徽省政协办公厅将八届一次会议期间形成的关于修复李鸿章故居的提案,交由合肥市政府督查室办理。现将提案案由及办理过程记述如下: 一、提案案由摘录 (一)李鸿章故居修复工程进展不快。建议市政府召开城市建设和文物管理部门协调会,落实各自的责权,落实修复工程并签订有关协议,承办单位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修复计划。 (二)文物修复工作具有特殊性。按照“拆旧如旧”的原则,还李氏故居以原貌。文物管理部门必须参与设计和修复。 二、办理提案过程 (一)分办:市政府督查室接到这件提案后,为了做到分办准确,首先认真阅读关于修复李鸿章故居提案的全文。并对修复工程进展不快的原因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制约工程进度的原因,是城市建设和文物管理两个部门对某些具体问题不能形成共识。由于李鸿章故居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肥市政府督查室将这件提案作为重点个案办理,先提出拟办意见送政府领导批办,然后按领导批示转交有关部门协调城市建设和文物管理部门承办。 (二)承办:城市建设和文物管理部门接到该提案后,严格遵循“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的原则,从大局出发,本着对人民、对政府、对提案者负责的精神,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了办理意见。但由于涉及对有关政策的理解上的差异,以及职责分工的不同,该提案的办理意见不够统一,落实上遇到了难题。 (三)督办:修复李鸿章故居是重点个案,为了推动该提案的尽快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了跟踪督查,从中发现承办双方分歧意见仍然较大,具体工作仍未得到有效落实。提案者也对此提出了较为尖锐的意见。对此,市政府督查室又及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了解,不仅亲临故居现场作实地考察,而且还查阅了《文物法》和大量的文件、资料,发现海外华人及李氏后代对修复李鸿章故居都很关注,新闻媒介也议论纷纷。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督查室及时撰写了《督办专报》送市政府领导阅示。常务副市长对此十分重视,立即做了批示,并亲自率领城市建设、文物管理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到现场察看,主持召开协调会议,依法明确了李鸿章故居修复工作的权利和责任。从此以后,修复工程得以顺利进行。修葺一新的李鸿章故居,已于1999年9月底正式向省内外游人开放。 请根据合肥市政府督查室办理“修复李鸿章故居”提案的过程,谈谈提案办理应遵循的原则。

正确答案: (1)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市政府督查室接到提案后,根据提案反映的情况,对修复工程进展不快的原因进行了调查,发现主要是城建和文物管理两个部门意见不一致造成的。然后提出拟办意见,呈领导批办。在提案落实过程中,又遇到很大阻力。他们又深入现场调查,查阅有关资料,撰写《督查专报》,送市领导阅示,从而推动了提案的落实。由此可见,在该提案办理过程中,始终贯彻了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原则。
(2)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该提案是由安徽省政协办公厅转交到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的。根据提案属于督促检查的职责,应归口到督查室办理。市政府督查室通过调查,又根据职责分工,交由市城建、文物保护两个部门分办。这种交办和分办,充分体现了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
(3)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合肥市政府督查室不是把提案交出去了事,而是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上反映,由领导出面协调,从而使扯皮多年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这种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精神,体现了建议(提案)工作的又一个重要原则。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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