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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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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某化工设备制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该公司2015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 (1)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A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合同约定售价4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A公司收到产品时即支付40%的货款,其余货款从下月起于每月月末等额支付,分3次付清。首期款项已经收到。 (2)3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售价600万元。合同约定,全部们款从2016年起分3年于每年的12月3口等额收取。 (3)5日,向C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售价20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 (4)18日,将2013年4月购买的4辆小汽车作价103万元对外投资,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5)24日,将2014年6月购入的一台自用设备按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D租赁公司(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同时,又与D租赁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5年。 (6)当年6月20日采用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E公司代销一批产品。协议约定,产品售价100万元,按售价的5%支付代销手续费。本月尚未收到代销清单。 (7)本月购进原材料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8万元。款项均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请计算该企业12月应纳增值税额(假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资料中未提及的因素均不考虑)。

正确答案: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400×40%×17%+200×17%+100×17%-68=10.2(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103÷(1+3%)×2%=2(万元);
12月应纳增值税额=10.2+2=12.2(万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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