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A、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
- B、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
- C、转让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
-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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