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Z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某学校的委托,就该校“新教学楼办公桌椅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项目预算190万元人民币。11月14日,采购人确认了招标文件,Z招标公司于11月15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并同时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共有4家供应商购买了招标文件。12月5日投标截止,4家供应商均递交了投标文件。Z招标公司组织了项目开标和评标,经过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B公司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后,Z招标公司于12月8日发布了中标公告,公布B公司为中标人。中标公告发布后,A公司提出质疑,称B公司在办公家具行业内属于质次价低的供应商,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虽然B公司价格分能够拿到满分,但是技术分上与A公司的差距很大,B公司在价格分上的优势根本不能弥补其在技术分上与A公司的差距,因此,本次招标B公司能中标,一定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情况。Z招标公司在收到质疑后,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复核意见称: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对各投标人的评分均是客观公正的。Z招标公司根据评标委员会的复核意见对A公司进行了答复,A公司对此质疑答复不满,遂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作出的下列决定中比较合理的是()
- A、承认此次招标结果,后续注意整改
- B、改判A公司为中标方
- C、取消此次招标结果,组织重新招标
- D、以上方式都不合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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